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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1/19 16:38:16      点击: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各试点城市在调整供水价格时,要建立包括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两个层面的公开制度,通过成本公开试点,逐步积累经验,扩大试点范围,使成本公开成为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水价的一项基本制度,不断提高水价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让人民群众通过成本公开,正确认识水价调整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水价改革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要坚持严格依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成本公开;二要坚持客观真实,按照本意见要求,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取适当方式,公开真实情况;三要坚持积极稳妥,对成本公开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做好应对预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四要坚持改革创新,要立足各地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新方法、新手段,把成本公开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