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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2016/1/21 8:45:36      点击:
 

第三章排

第一节系统选择

3.1.1条分流或合流排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污水性质、污染程度、结合室外排水制度和有利于综合利用与处理要求确定。

3.1.2条当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时、其粪便污水宜与生活废水分流。当有污水处理厂时、生活废水与粪便污水宜合流排出。

3.1.2A条当建筑物采用中水系统时、生活废水与生活污水宜分流排出。

3.1.3条含有毒和有害物质的生产污水、含有大量油脂的生活废水、以及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需要回收利用的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等均应分流排出。

3.1.4条工业废水如不含有机物、而带大量泥砂、矿物质时、应经机械处理后方可排入室内非密闭系统雨水管道。

3.1.5条建筑物雨水管道应单独排出。

第二节卫生器具、地漏及存水弯

3.2.1条设置卫生器具的数量、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或规定的要求。设置工业废水受水器的数量、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3.2.2条卫生器具及附件、其材质和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材质和技术要求。

3.2.3条大便器应设置冲洗水箱或带有破坏真空的延时自闭式冲洗阀。

3.2.4条当公共厕所内设置水冲式大便槽时、宜采用自动冲洗水箱定时冲洗。

3.2.5条大便槽的冲洗水量、冲洗管和排水管管径应根据蹲位数、使用情况、冲洗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宜按表3.2.5确定。大便槽的冲洗水槽、冲洗管和排水管管径表3.2.5

3.2.6条小便器宜设置自动冲洗水箱、自闭式小便冲洗阀或红外感应自动冲洗装置进行冲洗。小便槽宜设置自动冲洗水箱定时冲洗。

3.2.7条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应按表3.2.7确定。

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表3.2.7

3.2.8条厕所、盥洗室、卫生间及其他房间需经常从地面排水时、应设置地漏。

:①手术室等非经常性地面排水场所、应设置密闭地漏;

②食堂、厨房和公共浴室等排水中挟有大块杂物时应设置网框式地漏。

3.2.8A条地漏的顶面标高应低于地面510mm、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3.2.9条淋浴室内地漏的直径、可按表3.2.9确定。淋浴室地漏直径表3.2.9当采用排水沟排水时、8个淋浴器可设置一个直径为100mm的地漏。

3.2.10条建筑物中管道技术层内地面排水、宜设置泄水装置。

3.2.11条卫生器具和工业废水受水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应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卫生器具的构造内已有存水弯时、不应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

3.2.11A条医院建筑内门诊、病房、医疗部门等的卫生器具不得共用存水弯。

3.2.12条卫生器具和工业废水受水器不便于安装存水弯时、应在排水支管上设水封装置。水封井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0.10m;水封盒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0.05m

第三节管道布置和敷设

3.3.1条不散发有害气体或大量蒸汽的生产和生活污水、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有盖或无盖的排水沟排除。

一、污水中含有大量悬浮物或沉淀物需经常冲洗。

二、生产设备排水支管很多、用管道连接困难。

三、生产设备排水点的位置不固定。

四、地面需要经常冲洗。

:污水中如夹带纤维或大块物体、应在排水管道连接处设置格网或格栅。

3.3.2条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

3.3.3条下列设备和容器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

一、生活饮用水贮水箱()的泄水管和溢流管。

二、厨房内食品制备及洗涤设备的排水。

三、医疗灭菌消毒设备的排水。

四、蒸发式冷却器、空气冷却塔等空调设备的排水。

五、贮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间、冷藏库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风机溶霜水盘的排水。

3.3.4条设备间接排水宜排入邻近的洗涤盆。如不可能时、可设置排水明沟、排水漏斗或容器。间接排水口最小空气间隙、宜按表3.3.4确定。间接排水口最小空气间隙表3.3.4

:饮料用贮水箱的间接排水口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150mm

3.3.5条间接排水的漏斗或容器不得产生溅水、溢流、并应布置在容易检查、清洁的位置。

3.3.6条排水管道一般应地下埋设或在地面上楼板下明设、如建筑或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在管槽、管道井、管沟或吊顶内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

3.3.7条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引起燃烧、爆炸或损坏的原料、产品和设备上面。

3.3.8条架空管道不得敷设在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房内、以及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小室和变配电间内。

3.3.9条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的主副食操作烹调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3.3.10条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烟道和风道、并不得穿过伸缩缝。当受条件限制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3.3.11条排水埋地管道、不得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或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应与有关专业协商处理。

3.3.12条排水立管应设在靠近最脏、杂质最多的排水点处。

3.3.13条生活污水立管不得穿越卧室、病房等对卫生、安静要求较高的房间、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

3.3.14条卫生器具排水管与排水横支管连接时、可采用90°斜三通。

3.3.15条排水管道的横管与横管、横管与立管的连接、宜采用45°三通、45°四通、90°斜三通、也可采用直角顺水三通或直角顺水四通等配件。

3.3.16条排水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宜采用两个45°弯头或弯曲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

3.3.17条排水管应避免轴线偏置、当受条件限制时、宜用乙字管或两个45°弯头连接。

3.3.18条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排水立管仅设置伸顶通气管时、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3.3.18的规定。最低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至立管管底的垂直距离表3.3.18

:当与排出管连接的立管底部放大一号管径或横干管比之连接的立管大一号管径时、可将表中垂直距离缩小一档。

二、排水支管连接在排出管或排水横干管上时、连接点距立管底部水平距离不宜小于3.0m

三、当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的连接不能满足本条一、二款的要求时、则排水支管应单独排出室外。

3.3.19条排水管与室外排水管道的连接、排出管管顶标高不得低于室外排水管管顶标高。其连接处的水流转角不得小于90°。当有跌落差并大于0.3m时、可不受角度的限制。

3.3.20条排水管穿过承重墙或基础处、应预留洞口、且管顶上部净空不得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一般不宜小于0.15m

:高层建筑的排出管、应采取有效的防沉降措施。

3.3.20A条铸铁排水管道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柔性接口:

一、高耸构筑物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内、排水立管应采用柔性接口。

二、排水立管高度在50m以上、或在抗震设防8度地区的高层建筑、应在立管上每隔二层设置柔性接口;在抗震设防的9度地区、立管和横管均应设置柔性接口。

:其他建筑在条件许可时、也可采用柔性接口。

3.3.21条排水管穿过地下室墙或地下构筑物的墙壁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3.3.22条排水管道外表面如可能结露、应根据构筑物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

3.3.23条在一般的厂房内、为防止管道受机械损坏、排水管的最小理设深度、应按表3.3.23确定。厂房内排水管的最小埋设深度表3.3.23

:①在铁路下应敷设钢管或给水铸铁管、管道的埋设深度从轨底至管顶距离不得小于10m

②在管道有防止机械损坏措施或不可能受机械损坏的情况下、其埋设深度可小于表3323及注1的规定值。

第四节排水管道计算

3.4.1条卫生器具排水的流量、当量和排水管的管径、最小坡度应按表3.4.1确定。卫生器具排水的流量、当量和排水管的管径、最小坡度表3.4.1

:家用洗衣机排水软管、直径为30mm

3.4.2条生活污水的最大小时流量与生活用水的最大小时流量相同、应按本规范第2.6.1条规定计算确定。

3.4.3条生活污水排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与生活用水定额相同、应按本规范第2.1.1条、第2.1.2条和第2.1.3条的规定确定。

3.4.4条工业废水的最大小时流量和设计秒流量、应按工艺要求计算确定。

3.4.5条住宅、集体宿舍、旅馆、医院、幼儿园、办公楼和学校等建筑生活污水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式中:qu——计算管段污水设计秒流量(L/s);Np——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排水当量总数;a——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宜按表3.4.5确定;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a值表3.4.5

:如计算所得流量值大于该管段上按卫生器具排水流量累加值时、应按卫生器具排水流量累加值计。qmax——计算管段上最大的一个卫生器具的排水流量(L/s)

3.4.6条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公共食堂、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等建筑的生活污水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式中:qu——计算管段污水设计秒流量(L/s);qp——同类型的一个卫生器具排水流量(L/s);no——同类型卫生器具数;b——卫生器具的同时排水百分数、按本规范第2.6.5条的表2.6.5-12.6.5-22.6.5-32.6.5-4采用。冲洗水箱大便器的同时排水百分数应按12%计算。

:当计算排水流量小于一个大便器排水流量时、应按一个大便器的排水流量计算。

3.4.7条排水横管的水力计算、应按下式计算:式中:u——速度(m/s);R——水力半径(m);I——水力坡度、采用排水管的坡度;n——粗糙系数、陶土管、铸铁管为0013;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为0/0130.014;石棉水泥管、钢管为0.012;塑料管为0.009

3.4.7条生活污水管道的坡度、宜按表3.4.8确定。

生活污水管道的坡度表3.4.8

3.4.9条工业废水管道的最小坡度、应根据污水的性质、自净流速、经计算确定。一般可按表3.4.9采用。

工业废水管道的最小坡度表3.4.9

:生产污水中含有铁屑或其他污物时、则管道的最小坡度应按自净流速计算确定。

3.4.10条排水管道的最大计算充满度、应按表3.4.10确定。排水管道的最大计算充满度表3.4.10

:排水沟最大计算充满度为计算断面深度的08

3.4.11条公共食堂厨房内的污水采用管道排除时、其管径应比计算管径大一级、但干管管径不得小于100mm、支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3.4.11A条多层住宅厨房间的立管管径不宜小于75mm

3.4.12条医院污物洗涤间内洗涤盆()和污水盆()的排水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3.4.13条小便槽或连接3个及3个以上的小便器、其污水支管管径、不宜小于75mm

3.4.14条生活排水立管的最大排水能力、应按表3.4.14-1和表3.4.14-2确定。但立管管径不得小于所连接的横支管管径。设有通气的生活排水立管最大排水能力表3.4.14-1不通气的生活排水立管的最大排水能力表3.4.14-2

:①排水立管工作高度、按最高排水横支管和立管连接点至排出管中心线间的距离计算。

②如排水立管工作高度在表中列出的两个高度值之间时、可用内插法求得排水立管的最大排水能力数值。

3.4.15条当建筑物内底层的生活污水管道单独排出时、排水能力可采用表3.4.14-2中的立管工作高度小于等于3m时的数值。

3.4.16条此条删除。

第五节管材、附件和检查井

3.5.1条生活污水管管道、一般采用排水铸铁管或硬聚氯乙烯管。

:①管径小于50mm时、可采用钢管。

②生活污水埋地管可采用带釉的陶土管。

3.5.2条工业废水管管材、应根据废水的性质、管材的机械强度及管道敷设方法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5.3条在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水管道上、应根据建筑物层高和清通方式按下列规定合理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一、立管上检查口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0m、但在建筑物最低层和设有卫生器具的二层以上坡顶建筑物的最高层、必须设置检查口、平顶建筑可用通气管顶口代替检查口。

当立管上有乙字管时、在该层乙字管的上部应设检查口。

检查口的设置高度、从地面至检查口中心宜为1.0m、并应高于该层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

:如有用机械清扫时、立管检查口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m

二、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的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的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宜设置清扫口。

三、在水流转角小于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检查口或清扫口。

四、污水横管的直线管段上检查口或清扫口之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3.5.4条在污水横管上设清扫口、应将清扫口设置在楼板或地坪上与地面相平。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污水横管相垂直的墙面的距离、不得小于0.15m。污水横管的直线管段上检查口或清扫口之间的最大距离表3.5.3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堵头与墙面应有不小于0.4m的距离。

3.5.5条管径小于100mm的排水管道上设置清扫口、其尺寸应与管道同径;管径等于或大于100mm的排水管道上设置清扫口、其尺寸应采用100mm管径。

3.5.6条不散发有害气体或大量蒸汽的工业废水排水管道、在下列情况下、可在建筑物内设检查井:

一、在管道转弯和连接支管处。

二、在管道的管径、坡度改变处。

三、在直线管段上、当排除生产废水时、检查井距离不宜大于30m;排除生产污水时、检查井距离不宜大于20m

3.5.7条生活污水管道不宜在建筑物内设检查井。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密闭措施。

3.5.8条排出管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检查井。检查井中心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3.0m

3.5.9条从污水立管或排出管上的清扫口至室外检查井中心的最大长度、应按表3.5.9确定。污水立管或排出管上的清扫口至室外检查井中心的最大长度表3.5.9

3.5.10条检查井的内径应根据所连接的管道管径、数量和埋设深度确定。井深小于或等于1.0m时、井内径可小于0.7m;井深大于10m时、其内径不宜小于0.7m

:井深系指盖板顶面至井底的深度、方形检查井的内径指内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