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办法
2016/1/19 17:15:20 点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广州市南洲水厂引水工程的保护、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佛山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具体管理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广州市南洲水厂引水工程,是指从顺德区北滘镇西海取水口至南洲水厂沿线的输水泵站、输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其他配套设施。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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