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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

2016/1/19 15:50:25      点击: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以及从事防洪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9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