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16/1/21 10:01:24 点击:
7.盾构施工
7.0.1 给水排水管道采用盾构施工时,施工设计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7.0.1.1 盾构的选型、制作与安装方案;
7.0.1.2 工作室结构形式、位置的选择及封门设计;
7.0.1.3 管片的制作、运输、拼装、防水及注浆方案;
7.0.1.4 施工现场临时给水、排水、照明、供电、消防、通风、通讯等设计;
7.0.1.5 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规格及数量;
7.0.1.6 垂直运输及水平运输布置;
7.0.1.7 盾构的入土、出土、穿越土层的条件以及掘进与运土方案;
7.0.1.8 测量与监控;
7.0.1.9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7.0.1.10 安全保护措施。
7.0.2 盾构施工的供电应设置两个变电所的两路源,并能自动切换。
7.0.3 应建立地面、地下控制测量系统,测定导轨和管道的轴线和高程。
7.0.4 根据土层性质、邻近建筑物及地表的允许沉降要求,应采用降低地下水位、土壤加固及保护等措施。
7.0.5 盾构形式应根据盾构推进沿线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地上与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运土条件及地表沉降要求,经综合考虑后确定,并应确保开挖面的土体稳定。
7.0.6 盾构施工中,应对沿线地面、主要建筑物和设施设置观测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0.7 盾构工作室内宜设在管道上检查井的位置。
7.0.8 盾构工作室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沉井、地下连续墙、钢板桩等方法修建。后背墙应坚实平整,能有效地传递顶力。
7.0.9 盾构工作室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7.0.9.1 宽度及长度应能满足盾构安装和拆卸、洞门拆除、后背墙设置、施工车架或临时平台、测量及垂直运输等要求;
7.0.9.2 深度应满足盾构基座安装、洞口防水处理、工作室与管道联接及处理等要求,距洞底的最小处应大于60cm;
7.0.9.3 周壁顶部应高出地面20~50cm,并应设置安全护栏,底板应设集水坑;
7.0.10 盾构制作应符合设计、加工和工艺精度的要求,并应进行质量检验及试运转。
7.0.11 根据运输和进入工作室吊装条件,盾构可整体或解体运入现场,并应采取防止变形的措施。
7.0.12 盾构在工作室内安装应达到工厂安装的精度指标,经复验及试运转后,根据施工要求就位在基座导轨上。
7.0.13 盾构推进前,应对推进、拼装、运土、压浆、运输、供电、照明、通风消防、通讯及监控等系统进行检查。
7.0.14 洞口封门应拆除方便,缩短土层暴露时间。
7.0.15 当盾构出入土层的位置处于不稳定土层时,应按洞口允许沉降要求加固土层,并排除洞口外各种障碍。封门拆除前,应将盾构紧靠洞口;拆除后,将盾构迅速推入洞口内。
7.0.16 盾构推进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7.0.16.1 确保前方土体的稳定,在软土地层,应根据盾构类型采取不同的正面支护方法;
7.0.16.2 盾构推进轴线应按设计要求控制质量,推进中每环测量一次;
7.0.16.3 纠偏时应在推进中逐步进行;
7.0.16.4 推进千斤顶的编组应根据地层情况、设计轴线、埋深、胸板开孔等因素确定。
7.0.16.5 推进速度应根据地质、埋深、地面的建筑设施及地面的隆沉值等情况,调整盾构的施工参数;
7.0.16.6 盾构推进中,遇有停止推进且间歇时间较长时,应做好正面封闭、盾尾密封并及时处理;
7.0.16.7 在拼装管片或盾构推进停歇时,应采取防止盾构后退的措施;
7.0.16.8 当推进中盾构旋转时,应采取纠正的措施。
7.0.17 根据盾构选型、施工现场环境,应合理选择土方输送方式和机械设备。
7.0.18 预制钢筋混凝土管片应符合设计强度及抗渗规定,并不得有影响工程质量的缺损;管片应进行整环拼装检验;衬砌后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质量标准。
7.0.19 管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7.0.19.1 管片下井前应编组编号,进行防水处理,管片与联接件等应有专人检查,配套送至工作面;
7.0.19.2 千斤顶顶出长度应大于管片宽度20cm;
7.0.19.3 拼装前应清理盾尾底部,并检查举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7.0.19.4 拼装每环中的第一块时,应准确定位,拼装次序应自下而上,左右交叉对称安装,最后封顶成环;
7.0.19.5 拼装时应逐块初拧环向和纵向螺栓,成环后环面平整时,复紧环向螺栓;继续推进时,复紧纵向螺栓;
7.0.19.6 拼装成环后应进行质量检测,并记录填写报表。
7.0.20 管片接缝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7.0.20.1 进行管片表面防水处理;
7.0.20.2 螺栓与螺栓孔之间应加防水垫圈并拧紧螺栓;
7.0.20.3 当管片沉降稳定后,应将管片填缝槽填实,如有渗漏现象,应及时封堵,注浆处理;
7.0.20.4 拼装时,应防止损伤管片防水涂料及衬垫;当有损伤或衬垫挤出环面时,应进行处理。
7.0.21 衬砌脱出盾尾后应及时进行壁后注浆,注浆应多点进行,压浆量需与地面测量相配合,宜大于环形空隙体积的150%。压力宜为0.2~0.5MPa,使空隙全部填实。注浆完毕后,压浆孔应在规定时间内封闭。
7.0.22 盾构法施工的管道,内衬施工前,应对初期衬砌进行检查,发现渗漏应处理;当内衬采用混凝土时,宜采用台车滑模浇筑。
7.0.23 盾构法施工的管道临控内容包括:地表隆陷监测、分层土体变位、孔隙水压力、地下管道保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变形和管道结构的内力量测等。施工监测情况应及时反馈。
7.0.24 盾构法施工的给水排水管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0.24的规定。
盾构法施工的给水排水管道允许偏差 表7.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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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允许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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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程 |
排水管道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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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管或管廊 |
±1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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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线位置 |
15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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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环变形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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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衬砌相邻环高差 |
≤2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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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圆环变形等于圆环水平及垂直直径差值与标准内径的比值。
7.0.25 盾构法施工的排水管道的严密性标准及试验方法,应按本规范第10.3节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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