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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016/1/19 16:17:53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水价格,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三日计价格【19981810号文印发了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供水价格,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城市供水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 城市供水价格是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污水处理费计入城市供水价格,按城市供水范围,根据用户使用量计量征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市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供水价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价格分工管理目录执行。

  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