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水价计费标准
2021/7/29 10:03:54 点击:
1.实施阶梯水价的范围为市水投集团供水范围内的居民用户。
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阶梯水量分为三级。第一级水量按覆盖 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按覆盖 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 1:1.5:3的比例确定。
3.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按每户 4 人(含)及以下(以《居民户口本》户籍人数为准)为计量单位。若每一用水户户籍人数超过 4 人,每增加 1 人,在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 8 立方米,在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也相应增加 8 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
4.尚未实现市水投集团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政策的学校和幼儿园、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的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水价。
5.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部门的宿舍等生活用水,以及办公、生产用水应分别计量,执行不同的分类水价,对已实现“抄表到户”的生活用水,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对未实现“抄表到户”的生活用水,执行居民合表用户水价;对办公、生产用水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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